廊坊xx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與廊坊市xx裝飾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詞復雜版
文章來源:廊坊律師孫榮寧 更新時間:2018-4-19 9:19:56
廊坊xx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與廊坊市xx裝飾裝修工程有限公司
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
代 理 詞
尊敬的審判長、審判員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58條的規定,我受河北泰科律師事務所的委派,擔任廊坊xx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訴訟代理人,依法參加本案審理,現經法庭調查,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,發表如下代理意見,供合議庭評議時予以參考:
上訴人不是本案的責任主體,本案應該由廊坊xx投資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xx投資公司”)承擔責任。具體理由詳細闡述如下:
一、Xx投資公司應承擔給付工程款義務。
1、被上訴人所做的維修工程全部是質保期內因房屋質量發生的問題。
廊坊xx項目的建設方是xx投資公司,承包方是中國建筑xx有限公司,項目由商業綜合體、酒店、5A寫字樓、室外商業街、商務酒店、住宅及底商組成。
?。?)該項目自2010年7月10日開工,A區綜合體,C區9#樓于2011年11月4日竣工驗收合格,并于2011年11月23日按規定備案;C區住宅2#、5#樓于2012年7月20日竣工驗收合格,并于2012年7月20日按規定備案;C區車庫、C區住宅1#、3#、4#、6#、7#、8#樓、B、C、D、E、F座寫字樓于2012年7月20日竣工驗收合格,并于2012年7月25日按規定備案。(證據四河北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,下附截圖)。
?。?)Xx投資公司與中國建筑xx有限公司在《廊坊xx施工總承包合同文件》(證據二)中第95頁第五十一條保修第51.1款(下附截圖)保修期中約定“本合同根據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及有關規定,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:1、基礎工程和主體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;2、有防水要求的工程項目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;3、裝修工程保修期為2年;4、電氣管線、給排水管道、設備安裝工程保修期為2年;5、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、供冷期‘;6、室外道路、地下污水管道等保修期2年;7、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執行,但不得少于2年。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。對其中未做規定的其他項目,保修期約定為兩年?!钡?1.2(下附截圖)保修范圍中約定“除非合同中另有約定,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工作內容均在保修范圍之內?!?/p>
綜上兩點,廊坊xx項目所有施工內容保修期最低不少于兩年,按照最早的竣工驗收時間2011年11月4日起算,各項目的保修期的截止日最早為2013年11月3日。
本案九項工程發生的期間為2012年7月21日至2013年7月15日,均在保修期內,施工內容均屬于保修項目,如下表(根據被上訴人提供的驗收單及報價單按涉案工程時間順序):
序號 | 驗收時間 | 工程內容 | 事項原因 | 保修項目 |
1 | 2012.9.9 | 廊坊xx金街7.21暴雨搶修工程 | 金街屋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漏水、需做后續防水、更換雨水管、因雨水順管廊、空調預留管、燃氣預留管倒灌至商鋪,墻面大面積污損 | 防水 |
2 | 2013.4.9 | 廊坊xx住宅配電室、換熱站、水泵房地磚墻磚更換工程 | 墻面、頂面不同程度滲水、原有臺階沒有地磚、設備機房潮濕、設備表面生銹 | 防水防滲漏、裝修 |
3 | 2013.4.10 | 廊坊xx金街零星工程 | 金街中軸路地磚下陷、井蓋、雨篦子更換、金街石材維修、安裝接水盤、F座墻面維修、下水維修、B/C座冷凍水管刷漆、B1/B2車道入口衛生間吊頂維修、C座男女衛生間吊頂、墻磚、地磚等維修 | 地面、裝修、排水管道等 |
4 | 2013.5.5 | 廊坊xx金街3號門外及xx銀行門前污水管道及雨水管道維修工程 | 原有工程缺少部分污水管道、雨水管道,需新增加 | 給排水管道等 |
5 | 2013.5.18 | 廊坊xx大商零星工程 | 大商業各商鋪漏水安裝接水盤、大商業吊頂塌陷 | 防水、裝修 |
6 | 2013.6.8 | 廊坊xx家樂福賣場吊籃接水盤工程 | 家樂福安裝接水盤 | 防水 |
7 | 2013.6.9 | 廊坊xx住宅換熱站水泵房設備防腐刷漆工程 | 因漏水,引起機房墻面發霉、原施工單位在機房內穿線時,在墻面打眼時落入配電柜上灰塵較多,且墻面導致配電柜底部經常有水,需對配電柜進行清理加高、原施工單位安裝設備時損壞機房地磚、因原施工單位砌筑的污水井不能正常使用、原施工單位對雨篦刷漆時沒刷防銹及防腐底漆造成雨篦生銹 | 防水、裝修等 |
8 | 2013.7.15 | 廊坊xx住宅樓零星維修工程 | 住宅17家住戶墻面發霉重做 | 防水、裝修 |
9 | 2013.7.15 | 廊坊xx住宅1、2、6、7、9號樓污水管線維修工程 | 原有工程缺少部分污水管道、雨水管道,需新增加 | 給水管道等 |
2、在質保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房屋系xx投資公司委托上訴人進行管理的房屋。
Xx投資公司將整個廊坊xx項目委托給上訴人實施前期物業服務,并簽訂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》。物業管理區域四至:東至xx路、南至xx道、西至xx路、北至xx道。自2011年11月11日廊坊xx開業以來,便管理該項目至今。
3、上訴人只對問題房屋承擔管理、協助維修的義務。
根據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》第三頁第四章雙方權利和義務第十八條甲方(xx投資公司)的權利義務(下附截圖)第5款: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、設施、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。第6款: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,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;第四頁第十九條乙方(上訴人)的權利義務第15款(下附截圖):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因房屋質量等相關事宜與甲方產生糾紛時,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并配合甲方妥善處理,屆時乙方應履行及時通知、提供事實情況證明、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等相關義務。因此當房屋發生質量問題時,上訴人僅有及時通知、配合處理的義務。
4、Xx投資公司應對質保期發生質量問題的房屋承擔保修責任:責成施工單位進行維修,施工單位未按時進行維修的,xx投資公司有權委托第三方公司進行維修。第三方實施維修的工程款由xx投資在預留施工單位的質保金中予以支付。
根據上訴人與xx投資公司于2012年4月1日簽訂的《廊坊xx大商業項目移交備忘錄》第3條(下附截圖): 大商業移交后(質保期內),出現新的施工質量問題,廊坊xx投資有限公司承諾繼續進行整改,如責任施工單位無法按期完成整改工作,經廊坊xx投資有限公司與廊坊xx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確認后,將委托第三方施工單位進行維修,費用由廊坊xx投資有限公司從施工單位的工程款及維保金中扣除。又根據《前期物業合同》的約定,xx投資公司應對質保期的房屋質量問題承擔保修責任。
根據xx投資公司與承包方簽訂的《廊坊xx施工總承包合同文件》第97頁第五十一條保修第51.4款(下附截圖)約定:在業主(xx投資公司)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總承包商(施工單位)以后,如果總承包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按照本條約定履行其保修義務,業主可以委托他人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缺陷修復。在不限制業主采取其他方式獲得補償的情況下,所發生的費用可以從保修金中扣除。
綜上所述:上訴人僅是廊坊xx的物業服務單位,負責及時通知質量問題,并協助處理。質保期內所有質量問題都由xx投資公司負責維修。本案九項工程均為保修期內的房屋質量問題,系xx投資公司負責并支付工程款,工程款從該項目施工單位的維保金中扣除。
二、上訴人在本案涉及的報價單和驗收單上簽字,被上訴人因此要求上訴人承擔給付工程款的主張不能成立。
1、xx投資的房屋質量維修工程款支付流程是先施工,施工完畢再補簽合同、后付款。
根據《廊坊xx大商業項目移交備忘錄》,xx投資公司負責聯系施工單位進行維修,若施工單位無法按期維修,則另外委托第三方施工單位進行維修,待維修完成后由上訴人負責驗收,驗收合格后支付相關施工費。
流程圖:【尋找公司】(xx投資公司尋找或者委托上訴人尋找)→【比價】(如果是上訴人代xx投資公司尋找的施工單位,則由三家施工單位向上訴人報價,由上訴人進行價格對比)→【選定施工單位】(選擇價低者)→【施工】(施工的過程中,上訴人負責監管)→【驗收】(因上訴人管理物業,因此當施工完成后,上訴人做初步驗收)→【簽訂合同】(上訴人做完初步驗收后,施工單位拿著報價單、初驗的驗收單等與xx投資公司對接,xx投資公司組織上訴人、施工單位對完成的工作成果進行最終驗收,然后xx投資公司與施工單位進行結算。雙方對結算價款達成一致后,xx投資公司與施工單位補簽施工合同)→【付款】(xx投資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施工單位付款)
2、被上訴人因未與xx投資公司進行工程結算,其向xx投資公司請求付款程序未完成。
按照上述流程,本案中的九項工程僅進行到初步驗收完畢,尚未與xx投資公司對接并進行最后結算,因此后續付款流程也未進行。
3、xx投資公司應完成對被上訴人所施工工程的最終驗收、簽訂合同并支付工程款。
?。?)2012年7月21日特大暴雨,廊坊xx大商業及金街漏水嚴重,需對廊坊xx綜合體和金街商鋪屋面進行大面積剔鑿、重新補做防水、更換空調預留管、破拆立面及地面石材、更換堵塞的雨水管并恢復石材及地面石磚。(2)責任方為總包單位和防水單位,因事態緊急,此兩家單位不能夠立即實施維修。(3)因此投資公司委托上訴人尋找施工單位進行施工。(4)因被上訴人能夠立即組織人員,保證工期最短,不要求預付款,最后選定其施工。(5)施工完成后,上訴人進行初步驗收,并與xx投資公司雙方進行閉水試驗測試。(6)無問題后,xx投資公司、上訴人及被上訴人三方進行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。(7)后由被上訴人就施工工程量進行匯總,上報《報價匯總表》。(8)簽訂《談判報告》確定合同價款。(9)由xx投資公司與被上訴人簽訂《小型施工合同》并按合同約定付款。(證據第三-1組),重點截圖如下:
4、上訴人是xx投資公司委托的物業公司,只承擔管理和協助義務,不應承擔付款義務。
上訴人本案九項工程僅有工程驗收及協助義務,無付款義務。
2012年8月20日(7.21暴雨搶修期間),上訴人與xx投資公司再次匯總工程遺留問題,并簽署《工程遺留問題匯總》(證十三,下附截圖):明確完成責任人為何xx(xx投資公司總經理),驗收責任人為朱xx(上訴人總經理)。
其中遺留問題包括:
1. 大商業屋面防水(大商業屋面8處漏水點大部分已完成進行剔鑿、重新做防水工作,現正在后期收尾工作。)--------該筆工程款已經由xx投資公司支付給被上訴人。(證據第三-1組)且該項工程又發生后續問題,即本案大商零星工程及家樂福賣場吊籃接水盤工程。
2.室外街商鋪(室外街商鋪大部分漏水點已處理完成,剩余的漏水點現正在進行處理中。)--------該項工程即為本案金街7.21暴雨搶修工程。
3.住宅給水機房(住宅給水機房結構底板有一處反水,住宅給水機房內包括水箱保溫、水泵基座貼磚、部分管道重新刷漆等。);--——該項工程即為本案住宅配電室、換熱站、水泵房地磚墻磚更換工程及住宅換熱站水泵房設備防腐刷漆工程。
綜上所述:本案九項工程由xx投資公司負責維修,上訴人僅作為物業單位進行協助,并對維修質量進行初步驗收,待驗收合格后,xx投資公司將組織三方進行最終驗收,并確定結算金額,補簽合同付款。被上訴人僅因上訴人進行了驗收,便要求上訴人支付工程款的主張不能成立。
故此,代理人認為:本案真正的責任方為廊坊xx投資有限公司,而非上訴人。上訴人不應向被上訴人給付工程款。
以上代理意見,懇請合議庭評議時予以充分考慮。
代理人:孫榮寧律師
河北泰科律師事務所
2017年4月22日